說明:
1.本表所列數字以各月(年)底領有統一牌照車輛為限,軍車及未領牌照車輛均不在統計之內;亦不包括臨時牌照車輛。
2.民國84年5月完成牌照換發及清理作業,修正76年6月至84年4月機動車輛數。
3.機動車輛登記數,民國85年以前係臺灣地區資料,86年起係含金馬地區資料。
4.民國101年3月起,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者,依法令逕行註銷牌照,致機車登記數減少;102年8月公路總局寄發10年以上高齡機車車主通知單,於102年10月1日前完成報廢手續即不需補繳過去5年積欠之燃料使用費,致機車登記數明顯下降。
5.每百人機動車輛數=(機動車輛登記數/人口數)*100;每百人汽車數=(汽車登記數/人口數)*100。
資料來源:
1.機動車輛登記數為公路總局。
2.人口數為內政部戶政司http://www.ris.gov.tw/
3.交通部統計查詢網http://stat.motc.gov.tw/mocdb/stmain.jsp?sys=100